出版守则

  •   学术期刊每篇论文的出版,都是在为坚实宏伟的知识殿堂添砖加瓦;同时,刊出论文也是作者及所在机构工作成果质量的直接体现。稿件评审制度,是对科学方法的维护和贯彻。因此,学术出版活动所涉的各方:期刊编辑、评阅人、作者等,都应担负起相应的学术道德责任。
      编辑职责
      1.做出是否出版的正确决策
      期刊编辑需要做出论文是否出版的最终决定。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读者及科学界的利益,编辑应权衡比较、审慎决策。出版决策除应充分尊重评阅人意见外,对作者的论证也应正确衡量,必要时可获取其他方面的信息以辅助决策。
      2.在学术争议中维护公平
      编辑独立性及其决策公正性不应受商业利益或其他资助行为的侵害。面临学术争议时,编辑应在争议双方之间持中立、公允立场。
      3.保守工作秘密
      编辑应保守来稿秘密,对在审或拒退的稿件均不能向外披露相关信息或做出评价。编辑不能与第三方讨论来稿,也不能对外披露与作者及稿件评阅人的通信或交流内容。编辑不能将论文评阅人身份向作者或其他评阅人透露,同时也不能将作者身份向论文评阅人透露。
      4.披露和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编辑应及早提醒作者注意稿件涉及的潜在利益冲突,并仔细检查作者来稿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申明,促进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必要时,编辑可向作者介绍潜在利益冲突的范例,帮助作者披露相关信息。
      5.积极参与、配合学术不端行为调查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编辑应责无旁贷、参与揭露曝光,并积极配和调查取证工作。
      评阅人职责
      1.为编辑提供出版决策支持
      论文评阅人应对稿件所涉成果的重要性及技术健全性做出独立的评判,为编辑的出版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撑信息。必要时,评阅人应向作者提出论文改进意见,帮助论文达到接收标准。可能的情况下,评阅人做出负面评价时,应向作者指出稿件的缺陷和弱点,以使作者明白退稿的依据。
      2.及时完成评阅流程
      本着为读者、作者及科学界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本刊承诺不断提高编审效率、缩短出版周期。为此,我们恳请论文评阅人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评阅工作并做出回应。如果评阅人确有不便、需延长评审周期,宜提早通知我们,以便及时转告作者,必要时也便于找到可以替代的评阅人。
      3.保守工作秘密
      论文评阅人一旦接受审稿工作,应谨慎保守稿件及相关数据的秘密。除非得到期刊许可,评阅人不得对外披露稿件有关信息。
      4.坚持客观标准
      论文评阅人应基于稿件的技术健全性,包括创新性、重要性、说服力以及条理性等,做出客观评判。
      5.尊重已有文献及他人工作
      论文评阅人应仔细检查作者稿件内容,核实作者对重要、关键文献的引用是否齐全、合理。
      6.披露和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论文评阅人应及时提醒我们关注可能影响其评审客观公正性的事项,必要时可拒绝审稿邀请,例如:与作者之一共事;与作者之一合作发表过论文;或者与在审稿件有职业或资助关系,等。评阅人收到审稿邀请时,应向编辑主动披露类似事项。
      作者职责
      1.谨守准确、客观、详实的报道标准,研究结果可重复 
      作为原创研究的报道人,作者应准确描述所做工作,并对其重要性和意义进行客观论述。相关支撑数据应在论文中得到真实呈现。论文细节应足够详实,赋予研究工作可重复性。欺骗行为或有意的含混叙述均被视为学术不端和不可取。
      2.保留论文原始数据,必要时向公众开放
      编审流程可能需要作者提供论文相关的原始数据;某些情况下,如果可行,原始数据还需对公众开放。无论如何,即使论文已出版,作者也还需要保留原始数据一段时间以备查验。
      3.坚持原创、避免抄袭
      作者应保证其报道内容的原创性。如果作者借用了他人的工作成果或语言表述,应标示为恰当的引用或引述。各种形式的抄袭均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应予杜绝。
      4.避免一稿多投或重复投稿
      作者不应企图在超过一家期刊上发表实质内容相同的研究成果。同时向超过一家期刊投送同一稿件,即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应予避免。
      5.尊重已有文献及他人工作
      对论文涉及的他人工作成果,作者应给予足够的尊重。论文对重要、关键文献的引用应齐全。作者与第三方的私人对话、通信及讨论内容如被用于论文,需经相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6.遵守署名原则
      论文的署名权,应归属对所涉研究工作的构思、设计、实施及总结表述做出重要贡献的各合作方人员。对其他实质性参与研究项目者,应承认其贡献并列示致谢。通讯作者应确保论文署名的公平合理性,对论文终稿的署名负有审批确认的职责。
      7.谨慎处理可能引发社会伦理冲突的研究主题
      如论文研究工作涉及到具有异常危险性的化学品、工艺过程或装备设施,作者应在稿件中予以明示。如研究工作用到动物或人类受试者,作者应在稿件中载明其合法性及合规性。涉及人类受试者的情况,作者应在稿件中包含受试者对实验的知情同意申明,并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
      8.详尽披露利益关系,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应在稿件中详尽披露其所涉及到的、可能影响研究结论及语言表述的利益关联事项。所有对研究项目的资助均应列示。潜在利益冲突的披露越早越好。
      9.对已发表论文的根本性错误有及时更正义务
      论文发表后,如有作者发现有重大错误或不确之处,则作者有义务及时提醒期刊编辑,并与编辑密切合作,撤回或更正论文。如果编辑经由第三方获知某一刊出论文包含严重错误,作者有义务及时撤回或更正论文,或者提供论文正确性的支撑证据。 
      10.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防范学术不端
      对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重复投稿等学术不端行为,我们将采用查重软件AMLC等侦测技术予以积极防范。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则撤销已经发表的文章,并且本刊终身不再接受相关人员投稿。

  •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 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