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与保险公司无缘吗?——对否定论的一种反驳

›› 2005, Vol. 5 ›› Issue (0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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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与保险公司无缘吗?——对否定论的一种反驳

张昌明   

  1.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
  • 出版日期:2005-06-30 发布日期:2005-06-30

  • Online:2005-06-30 Published:2005-06-30

摘要: 当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2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其实,无论从文本的客观语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实践效果看,都应该认为道路法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由行人一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关键词: 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 保险责任,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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