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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Vol. 6 ›› Issue (0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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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之取消与不采论

方印   

  1.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07
  • 出版日期:2006-04-30 发布日期:2006-04-30

  • Online:2006-04-30 Published:2006-04-30

摘要: 先买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中一项普遍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等有房屋先买权之规定。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采纳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制度的争议颇为激烈。无论从房租人法定先买权之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度、法律构建、实证与实效等方面来考察,还是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立法上的利益平衡机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当今的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立法上应取消《合同法》等关于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之规定,物权法的制定也不应采纳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 法定先买权, 取消, 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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