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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统筹建设需要大量公共产品的支撑。历史上,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农民筹资出力提供,现实中,公共产品的城乡差别十分突出。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财政长期的工业化、城市化倾向,对农村投入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公共财政农村投入资金的失效,县级财政的吃紧以及公共财政转化成公共产品的不科学决策机制等。为使农村获得足量、优质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树立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意识,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构建公共财政政策,同时,应从人大立法、“阳光财政”、财政义务分配、决策机制转变等方面多管齐下,为农村提供足量、优质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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