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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Vol. 8 ›› Issue (06):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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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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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关键词: 宪法, 宪法修改, 宪法内容修改界限
中图分类号:
D921[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国家法、宪法]
梁秋云. 论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J]. , 2008, 8(06):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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