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论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

›› 2008, Vol. 8 ›› Issue (06): 36-36.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

梁秋云   

  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出版日期:2008-12-31 发布日期:2008-12-31

  • Online:2008-12-31 Published:2008-12-31

摘要: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其修改应有所限制。对宪法内容修改的限制是修宪限制之一,世界各国的宪法典明文规定了宪法内容修改的界限,我国宪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历次修宪也呈现出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修改的限制。借鉴他国对宪法内容修改界限规定的立宪经验,以完善我国的修宪制度。

关键词: 宪法, 宪法修改, 宪法内容修改界限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