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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中,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等滥用控制权,擅自侵占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侵蚀公司利益等,法律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制裁,明确规定了其民事赔偿责任,最明显的是完善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充分肯定了股东诉讼对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法律实施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对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化进行研究,为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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