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5 ›› Issue (3): 26-29.
姜木枝1,黄桂花2
JIANG Muzhi1, HUANG Guihua2
摘要: 为了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而且从人民主权论、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善治理论等理论逻辑起点和减少“环境移民”、驳斥“中国环境威胁论”叫嚣的现实需要出发,都应该由人大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进行终身追究,根据环境危害的大小追究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