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15 ›› Issue (3): 5-8.
何怡平,王惠琴
HE Yiping, WANG Huiqin
摘要: 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的监督是推动雾霾问题解决的有效方略。当前我国监督地方政府的主体有中央政府、同级纪委、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公众等,均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地方政府雾霾治理中存在的监督困境,如中央政府难以对实际问题监控、专业监督相互包庇、人大监督形同虚设等,并据此提出构建地方政府在雾霾治理中有效监督机制的具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