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Vol. 16 ›› Issue (2): 9-13.
姜雪来1,林晨2
JIANG Xuelai1,LIN Chen2
摘要: 健全的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获得有着其必要性,《立法法》修改后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社会发展、法治和国情的需要。当前设区市在承接地方立法权时还存在立法能力亟待提高、立法监督不足等问题。通过立法联勤保障、完善立法监督、破除立法利益化、多方参与开门立法、建立立法责任制度等做好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承接,达到设区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做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