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21 ›› Issue (5): 15-23.
左荣昌
ZUO Rongchang
摘要: 科技进步有影响著作权制度变迁的传统,但在“作者中心主义”理论的视域下,否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属性成为其主要结论,从而造成不利于文化市场繁荣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负面效应。考察国际著作权保护环境和国内民法人格权的基本理论,在著作权产业政策、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赋予人工智能有限的创作主体资格进而拥有著作权具有可行性。在著作权制度设计上,人工智能享有著作权、人工智能的所有人享有拟定的监护权,以及合理的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