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6, Vol. 26 ›› Issue (4): 39-50.
• 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 上一篇
李志强,唐望
Li Zhiqiang,Tang Wang
摘要: 以消除潜在竞争约束为目标的扼杀式并购已成为影响全球数字经济未来发展格局的竞争策略。作为博弈机制的扼杀式并购可能固化市场结构、抑制颠覆性创新并损害消费者福利。然而,现有的经营者集中制度缺乏健全的潜在竞争损害分析机制,存在主动要求申报程序缺乏操作性、实质审查工具亟须改进和智慧监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无法有效地规制具有全新特征的扼杀式并购行为。需围绕维护鼓励创新与竞争秩序的制度目标,通过回应性机制优化申报程序框架。同时,革新与潜在竞争关系相适应的相关市场认定工具,调整潜在损害事实的证明标准和分析手段,并从全球化视野推动监管制度的智慧化转型,健全完善的回应型经营者集中制度,提高对数字科技平台扼杀式并购的规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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