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17 ›› Issue (3): 7-12.
孙海洲
SUN Haizhou
摘要: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已成年但因年龄、智力障碍、身体状况、精神障碍导致行为能力缺陷的人设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监护相比,成年人监护在适用范围和对象、功能和构建基础上均有所不同。加拿大的共同决定制度实现了监护理念的重大创新,强调应为当事人的决定提供帮助而不是代替其作出决定,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人权、平等和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我国应在贯彻共同决定理念的基础上构建更加人性化的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