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17 ›› Issue (5): 114-119.
刘光洁
LIU Guangjie
摘要: “礼”为春秋时代评判个人、国家等行为主体的通行标准,在《左传》中即体现为“礼也”“非礼也”断语的大量使用。《左传》以“礼”进行评判时遵循“常事不书”的原则,评判范围以人事中的政事为主而鬼神之事较少,吴、楚等国已纳入与中原诸国相同的价值评判体系中。“礼也”“非礼也”中所包含的“礼义”与“礼仪”之分,体现了春秋时代对于“礼”内在正当性、合理性的自觉探索,散发着强烈的政治实践理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