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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福利和农村社会优抚在内的总概念,是政府的一种制度行为,其基本目标是保障农村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以确保其不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其最终责任主体是政府。以此为视角,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指出政府责任存在着越位与缺位的两种偏差,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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